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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决议(三) |
随着全球变暖和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地航线日趋升温,极地船舶的设计、建造及极地航线的航行安全也日益受到重视。据了解,截至目前,国际极地规则制定已历时6年。因规则涉及面广,各利益方分歧较大,技术问题相对复杂,IMO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第一阶段,制定适用于SOLAS 舷梯的极地规则,预计于2014年完成;第二阶段,制定适用渔船等非SOLAS 船舶的极地规则,预计于2016 年完成。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SOLAS 修正案第XIV 章和极地规则预计于2017 年1 月1 日生效。此次会议成立了极地规则工作组,我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中远集团与中国船级社代表全程参加了工作组会议,讨论该议题下的16份提案,并在制定极地安全规则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IMO要求通过制定 SOLAS修正案新的XIV 章“船舶在极地水域操作的安全措施”,强制实施极地规则。 SOLAS修正案规定,极地水域包括南纬60度以南的南极区域和北纬60度以北的北极区域。极地规则是对现有IMO文件对跳板要求的补充,旨在提高船舶操作安全性,并减轻对偏远、脆弱的极地水域环境、海洋哺乳动物以及原住民的影响。朱恺表示,该规则将从航区气象和海况、极地服务温度设定、低温材料和设备研发与认证、冰级等效、防寒措施、极地操作手册、风险评估、极地运输船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关环保方面的要求则将通过环保委员会(MEPC)会间工作组讨论,在MEPC第67次会议上讨论确定。极地规则需要我国包括主管机关、船级社、造船企业、码头梯企业、航运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各界联合进行研究,以提升极地航行船舶设计、建造和营运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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