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IMO决议(二) |
本次IMO会议通过了多项强制性规定。《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是其中之一。据参加此次会议的CCS介绍说,该修正案要求, 车辆运输船运载以压缩氢气和天然气为燃料的机动车辆时,需满足防爆、通风布置等附加要求,并要求所有车辆运输船配备手提式气体探测仪;液货船应安装新性能的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对于甲板上运载5层及以上集装箱的大型集装箱船,需要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和移动式水雾枪。“这些新规定的提出,提高了车辆运输船及其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增加了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新的SOLAS修正案针对船舶航行试验中有关主辅操舵装置的试验,补充了三种可接受的试验条件,并规定即日应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船舶舷梯条件。
此次通过的IGC规则修正案,全面修订了关于各种货舱维护系统、 液货操作系统、双燃料推进系统、低温管系等的要求规定,适用于2016年7月1日起安放龙骨的液化气体运输船舶。王志荣认为,该修正案的实施对该类型船舶的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影响较大。“由于对各种货舱维护系统、 液货操作系统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对于造船企业来说,将提高液化气体运输船的设计和建造成本,特别是在目前有的货舱维护系统、 液货操作系统、双燃料推进系统等我国还无法自主生产,需从国外进口的情况下;对于码头梯企业来说,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产品的进入门槛和研制成本;对于船舶运营企业来说,不仅将提高船舶造价,还将减少载货量。”
此外,此次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要求所有化学品船配备具有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功能的稳性仪,配备新性能的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并满足货舱驱气的要求。通过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 、《散装液化气船舶设备和构造规则》(GC规则),要求1986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液货船,配备具有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功能的稳性仪。这些都提高了稳性仪的配套标准,需要相关企业关注。
更多信息请咨询泰兴市伟宏船舶设备厂 http://www.txwhmarine.com
|
|
|
上一篇:IMO通过多项决议(一)
下一篇:IMO决议(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