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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新规不断更新 |
国际海事组织(IMO)最近不断出台海事新规范,其中,船舶安全与环境保护成为IMO新规关注的焦点。这给我国船舶工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我国已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设立了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下设9个专家工作组。据船舶建造档案专家介绍,目前IMO安全类公约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环保类公约中最重要的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其中,SOLAS不断变化,目前有效的版本是SOLAS 1974年和1988年议定书,主要涉及船舶安全、人员安全和货物安全。MARPOL 也经过了几次修订,目前有效的版本是MARPOL 1973年、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其涉及的污染防止范围不断扩大,包括防止油类污染、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
最近两年来,对于一些早已出台、尚未满足生效标准要求的规则,如《2004国际压载水沉淀控制和管理公约》及《2009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IMO也开展了大量的推动工作。比如, 一大批压载水处理装置获得了IMO的基本批准和最终批准,IMO还围绕《拆船公约》通过了《拆船设施导则》、《2012 船舶检验和发证导则》等4个导则。
同时,《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目前虽然尚未生效,但已经迫在眉睫。据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船上噪声防护专家工作组专家、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所副所长李青介绍,噪声新规对1600总吨以上商船的船上噪声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其中对于1万总吨以上的船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总体来说,新规将使船员舱室等部位的噪音比原来的水平低5分贝。这对舷梯研发、设计、建造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IMO还正在酝酿一些安全和环保新规。张文斌认为,今后一两年内我国船企需要重点关注的新规主要有《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第二代完整稳性规则》、《极地规则》、《气体燃料船安全规则》和《杂货船安全规则》。
具体来说,GBS将船舶的疲劳寿命、残存强度、结构冗余度、人为因素、设计透明度和结构可达性等都纳入了标准的范围,适用于2016年7月1日起签订建造合同、船长150米以上的油船和散货船。其变革不仅仅是某一项具体的技术条款的变化,而是对于“标准的标准”即标准原则的更新,其对船舶研发、设计、建造和运营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二代完整稳性规则》基于水动力理论研究船舶稳性衡准,与基于经验背景的《2008年完整稳性规则》有着本质的区别,该规则预计将于2015 年完成,将对集装箱船、滚装船等的研发、设计、建造产生重大影响。着眼于环境保护与航运、科考以及资源开发平衡的《极地规则》预计将于2014年完成,从而对船舶航行于极地区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船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突出,是绿色船舶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气体燃料船安全规则》源自《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的第16章并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预计不久后出台、2016年生效,将给气体燃料船的设计、建造带来很大的影响。由于沉没、碰撞、搁浅和火灾等杂货船海损事故的增加,杂货船安全成为IMO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IMO正在研究有关杂货船综合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这将影响今后杂货船的设计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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